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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醫傳承教材1.4:郭生白《本能論》

2012-9-4 15:27| 發佈者: jack| 查看: 58288| 評論: 34|原作者: 郭生白|來自: 2010年9月第1版

摘要: 《本能論》是關於人類如何認識自己,如何對待自己的文章。如:人的生死是甚麼原因造成的;人的疾病是甚麼;人應該怎樣對待疾病;怎樣才能健康;長壽的最高智慧。 ... ... ... ... ... ... ...
一、甚麼是疾病?
一、甚麼是疾病

  甚麼是疾病?我們怎麼樣看待疾病呢?這個問題很簡單,但必須說清楚。過去,似乎是人人都知道的東西。認真說並不是說得出來。那麼甚麼是疾病?我們說的不是疾病的外在表現,比如說發燒、頭疼、高血壓、高血糖、腫瘤……不是這些。我說的是疾病的內在本質,這就不是容易回答的了。可是,如果不瞭解這個本質的內容,你就不知道怎麼治,怎麼樣是正確,怎麼樣是錯誤,這非常重要。
  疾病是生命過程中一個非常態的現象。為甚麼說是非常態現象呢?因為生命的正常狀態是沒有疾病的狀態。醫學家們對疾病大多是從外在現象上認識,極少在本質上講。所以,就出現各種各樣的認識方法。當然,見仁見智者有,而逞異標新者也有。於是就出現了七個辨證體系最完美的應該說是“六經辨證”體系這是辨證施治的奠基者,可稱辨證之祖。其次,“八綱辨證”“臟腑辨證”“經絡辨證”“三焦辨證”“衛氣營血辨證”“三因辨證”。七個辨證體系形成七個流派,七家不同的理論,七種不同的治法。兩千年來,中醫在這七個流派、七個辨證體系影響下,沒有統一的方法、沒有統一的理論。因而出現了個醫生看同一個病,會出現個不同的說法,個不同的治法,個不同的方劑。這個問題常被人作笑料說。我說這並不是錯誤,是歷史造成的結果。早在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已有學者要統一辨證法談何容易!至今半世紀過去,沒聽見有甚麼統一辨證法的動靜!
  法必然要統一!當初多流派是因為沒有統一的理論,學者們從多方面去探索的結果,是必然的過程。但是理論的統一談何容易,多元的理論不是誰下一道命令便可統一,必須要在一個大的發展中,出現一個完美的、更容易明白、容易掌握、行之有效的、更準確的方法自然會取代那些有缺陷的、模糊難懂的、不好掌握、效果不確定的辨證體系,應該是一個自然而然的發展這不是一個美好的願望可以實現的。
  今天我們怎樣看待這七個辨證體系呢?我不願在這篇文字中評價它們,我衹說怎樣看待它們。過去我們不能認清它們,是因為我們站在了它們中間,衹看到它們不同。如今我們站在它們之外,站在它們上面,我們看明白了。正如詩人教我們的:“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不識廬山真面目,衹身在此山中!”在生命本能系統的高度再看,六經辨證體系是最完美的,但有一定局限其他辨證體系是不完整的、各有所偏。站在生命本能系統的高度再看人的疾病的來路和去路,我們自然知道怎樣去認識疾病:從來路上看它如何來,這是辨證法;從去路上看它如何去,這是治療法。辨證治療原來是這麼簡單!正如莊子告訴我們的—“大道至簡”
  生命本能系統中有一個“自主排異本能系統,這個系統是把一切外界進入的異己物排出體外,以保持生命的穩定性。還有一個自主調節本能系統,這個本能系統的職能內部功能性活動發生障礙時自主地調節到恢復常態,以保持生命活動的正常秩序。生命本能系統在整個生命過程中衹是這一外一內兩個方面時刻在守衛著生命
  這明顯地告訴了我們,病就是從這兩個方面發生的:
  一是從體外來的,需要由“自主排異本能系統排出體外
  一是體內發生的,需要由自主調節本能系統自行恢復
  這就明確了
  一是根源於外界,還出於外界,我們便稱它為“外源性疾病”
  一是根源於人體內部,需要內部自行調節,我們稱它為“內源性疾病”
  這樣,我們根據生命本能系統理論把一切大大小小的辨證體系統一起來了,我們已經不是從疾病現象去認識疾病了,而是從生命本能系統來認識疾病。
  對疾病用本能系統理論來認識,用本能方法系統來治療,收到的是系統效應。這是我們今天中醫的發展,是對中醫辨證方法體系的統一,使得中醫對疾病的認識更精確、更簡單、更有效、更容易懂、容易掌握,是中醫上升到生命系統科學的認識方法與實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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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引用 jack 2014-6-28 12:16
第6頁添加“一、甚麼是疾病?”“二、甚麼是中醫?”,為了目錄方便。
引用 jack 2014-6-28 09:08
第16頁“1. 清下法:”改為“1. 清下法”。
引用 jack 2014-6-27 18:55
第28頁1處“于”改為“於”。
引用 jack 2014-6-27 18:52
第20頁2處“什”改為“甚”。
引用 jack 2014-6-27 18:46
第34頁2處“塑制”改為“塑製”。
引用 jack 2014-6-27 18:44
第27頁“合制之”改為“合製之”。
引用 jack 2014-6-27 18:41
第9頁“塑制”改為“塑製”。
引用 jack 2014-6-27 18:39
第8頁“複制”改為“複製”。
引用 jack 2014-6-27 18:37
第5頁“複制”改為“複製”。
引用 jack 2014-6-27 18:36
第3頁“複制”改為“複製”。
引用 jack 2014-6-27 18:31
第30頁14處“症”改為“癥”。
引用 jack 2014-6-27 18:29
第28頁19處“症”改為“癥”。
引用 jack 2014-6-27 18:25
第27頁1處“症”改為“癥”。
引用 jack 2014-6-27 18:24
第26頁4處“症”改為“癥”。
引用 jack 2014-6-27 18:22
第25頁31處“症”改為“癥”。
引用 jack 2014-6-27 18:18
第22頁3處“症”改為“癥”。
引用 jack 2014-6-27 18:13
第19頁6處“症”改為“癥”。
引用 jack 2014-6-27 18:11
第6頁1處“症”改為“癥”。
引用 jack 2014-6-27 18:09
第5頁6處“症”改為“癥”。
引用 jack 2014-6-27 18:06
第4頁4處“症”改為“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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